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防爆电气设备的内部接地和外部等电位连接的设置要求

发布:2024-06-24 11:56:22  阅读:(169)

一、内部接地

应在防爆电气设备内部电路连接件旁设置接地连接件。不要求接地的防爆电气设备(如采用双重绝缘或加强绝缘的防爆电气设备),或不需要附加接地的防爆电气设备,则可不设内接地连接件。


二、外部等电位连接

防爆电气设备的金属外壳应设置辅助的等电位导体外部连接件,但防爆电气设备设计成以下结构时除外:

①通电时可移动且通过装有接地芯线或等电位联结导体的电缆供电;

②安装时仅采用不要求外接地连接的布线系统,例如:金属导管或铠装电缆。

制造商应按照GB/T 3836.1—2021《爆炸性环境 第1部分:设备 通用要求的标志要求》第30章的规定在使用说明书中提供在上述①或②条件下安装所要求的任何接地或等电位联结的详细说明。


三、保护接地导体连接件的尺寸

保护接地(PE)导体连接件应至少能与表1所示截面积的一根导体有效连接。电机保护接地(PE)导体连接件应符合GB/T 755—2019《旋转电机 定额和性能》。

表1 保护导线的最小截面积


四、等电位连接导体连接件的尺寸

防爆电气设备外部的等电位(EP)联结件应能与截面积不小于4 mm2的导体有效连接。当该连接件也用作保护接地连接,表1的要求适用,但截面积至少为4 mm2
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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